非農村戶口宅基地補償

非農村戶口宅基地補償
農村戶口宅基地分割
  不能分(割)宅基地:非農業(村)戶口,是不能申請農村的宅基地的,在當事人的戶口是申請宅基地(未建)後,再遷出當地的,應由原集體收回該宅基地的使用權。  《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爲便於說明,以河北省爲例,供參考):  第十五條農村村民戶口遷出本集體經濟組織後,其宅基地上房屋損壞不能利用的,應當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員會依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無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