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不分割 雙方在離婚時,是否分割共同財產,屬於雙方自由選擇的權力範圍。如果雙方不分割財產,只需要在離婚協議中註明,無共同財產爭議即可。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上述內容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爲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