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因欺詐撤銷合同可否主張賠償

民法典因欺詐撤銷合同可否主張賠償
民法典因欺詐撤銷合同可否主張賠償
可以。一方當事人以欺詐手段簽訂合同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的,應當予以賠償。且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且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如果雙方協商賠償不成的,受損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含訂立合同的費用、履行合同的費用、合理的間接損失等等。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