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卸搬運通常納稅人能否開3%專用發票

裝卸搬運通常納稅人能否開3%專用發票
裝卸搬運通常納稅人能否開3%專用發票
1.通常納稅人向通常納稅人銷售貨物或勞動(服務)隸屬免稅範圍以及商業公司通常納稅人向通常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只能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2.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動,應當向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買下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隸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動的;
(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動適用免稅限定的;
(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動的。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三條納稅人發生應稅做法,應當向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買下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隸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二)適用免徵增值稅限定的應稅做法。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限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 商業公司通常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