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採購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採購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一、商品的品種、規格和數量
商品的品種應具體,避免使用綜合品名;商品的規格應具體規定顏色、式樣、尺碼和牌號等;商品的數量多少應按國家是統一的計量單位標出;必要時可附上商品品種、規格、數量明細表。
二、商品的質量和包裝
合同中應規定商品所應符合的質量標準,註明是國家或部頒標準;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應由雙方協商或憑樣訂(交)貨;對於副、次品應規定出一定的比例,並註明其標準;對實行保換、保修、保退辦法的商品,應寫明具體條款;對商品包裝的方法,使用的包裝材料,包裝式樣、規格、體積,重量、標誌、及包裝物的處理等,均應有詳細規定。
三、商品的價格和結算方式
合同中對商品的價格要作具體的規定,規定作價的辦法和變價處理等,以及規定對副品、次品的扣價辦法;規定結算方式和結算程序。    
四、交貨期限、地點和發送方式。
交(提)貨期限(日期)要按照有關規定,並考慮雙方的實際情況、商品特點和交通運輸條件等確定。同時,應明確商品的發送方式是送貨、代運,還是自提。
五、商品驗收辦法
合同中要具體規定在數量上驗收和在質量上驗收商品的辦法、期限和地點。
六、違約責任
簽約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將影響另一方經濟活動的進行,因此違約方應負物質責任,賠償對方遭受的損失。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規定,供應者有以下三種情況時應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1、不按合同規定的商品數量、品種、規格供應商品;
2、不按合同中所規定商品質量標準交貨;
3、逾期發送商品。購買者有逾期結算貨款或提貨,臨時更改到貨地點等,應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合同中應規定,在什麼情況下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什麼情況下不可變更或解除合同,透過什麼手續來變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採購合同應視實際情況,增加若干具體的補充規定,使簽訂的合同更切實際,行之有效。
採購合同是經濟合同,在簽訂之前,一定要先對對方的營業執照作出審查,同時搞清楚對方的經營範圍,以及資金、信用狀況,經營情況、其項目是否合法等。要是有提供擔保人的話,那也應當先對擔保人的真實身份作出調查、覈實。特別需要注意,在涉外商貿談判中,要把子公司與母公司區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