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流程

公司清算流程
公司清算流程
公司清算具有下列詳細流程:
1、按照法律的規定成立清算組;
2、接管公司;
3、設立清算帳戶;
4、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
6、通知或和公告;
7、處理與清算相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收取公司債權。
8、執行經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財產;
9、編制清算報告;
10、銷戶、註銷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