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兒歸誰撫養

離婚女兒歸誰撫養
離婚女兒歸誰撫養
離婚女孩一般歸誰撫養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
第一,兩週歲以內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
第二,八歲以上就視爲具有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了,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第三,對於兩週歲以上八週歲以下的孩子,主要根據雙方的撫養情況等綜合考慮。
一般離婚後的孩子撫養問題會牽扯到撫養權和撫養費,這二者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概念,撫養權指的就是這個人,對這個孩子有職責和義務,撫養費用就是其中要給另一方以及孩子相應的生活費用。這個時候就可以申請法律的方式來解決以及認定。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無條件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撫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包括哺育、餵養、撫育、提供生活、教育和活動的費用等。
撫養費,是指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撫養費數額和給付方式,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對子女撫養費的負擔,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