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級檢察機關非法拘禁

下級檢察機關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嗎

非法拘禁,並不是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一般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 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 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