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過斑馬線要下車推行嗎?

騎電動車過斑馬線要下車推行嗎?
騎電動車過斑馬線要下車推行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透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透過。

根據現有的交通規則,人行橫道是在一定條件下供行人橫過馬路時優先通行使用的專用道。

車輛行經人行橫道,遇有交通信號放行行人透過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即在透過沒有人行橫道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或透過有人行橫道燈控制的路口而當人行橫道燈綠燈亮時,行人相對於車輛來說有優先通行的權利。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可見,騎車者透過人行橫道時,只有下車推行才享有與行人同等的優先通行權,騎車透過人行橫道時借道通行,沒有優先通行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透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透過。

因非機動車道被佔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並在駛過被佔用路段後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