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的範圍

土地承包的範圍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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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權的範圍

鄉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鄉村土地承包人對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肯定處罰的權利。承包的原則:鄉村土地承包堅決公開、平等、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置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係。鄉村土地的範圍:鄉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鄉下的土地。建議參照《鄉村土地承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