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派出所改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去派出所改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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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在我國改名字一般適合16週歲以下的公民,16週歲以上公民一般不予更名,成年人改名字需要有足夠的理由。

改名字的流程:

1、寫更名申請;

2、到街道或單位的證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週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未滿16週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

派出所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解答如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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