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陷害他人故意傷害

誣告陷害他人故意傷害

暴力犯罪是我國當前刑事犯罪活動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現象。由於國際恐怖活動的影響,海外黑社會組織向祖國大陸的不斷滲透。國內暴力犯罪活動也日趨嚴重。運用法律手段遏制、預防暴力犯罪,特別是嚴重暴力犯罪,是當前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環節。在中國,暴力犯罪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破壞社會治安的行爲,是中國刑法和司法機關打擊的重點。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故意傷害後又誣告陷害他人的怎麼判罰

按照故意傷害和誣告陷害罪數罪併罰,故意傷害罪,是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中國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誣告陷害罪,是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爲。這裏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幹部、羣衆,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誣告陷害他人,必須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爲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爲目的而捏造事實誣告的,如以敗壞他人名譽、阻止他人得到某種獎勵或者提升等爲目的而誣告他人有違法或不道德行爲的,不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