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組織賣血案的立案標準

非法組織賣血案的立案標準

刑事立案作爲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種職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其作用是爲了準確、及時地揭露和懲罰犯罪 ,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準確評價社會治安形勢和進行正確決策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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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組織賣血罪的立案標準

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組織賣血三人次以上的;


(二) 組織賣血非法獲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 組織未成年人賣血的;


(四) 被組織賣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體等病原微生物的;


(五) 其他非法組織賣血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