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國家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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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約後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婚約是指男女雙方爲結婚所作的事先約定。成立婚約的行爲稱訂婚或定婚。婚約成立後,男女雙方即爲人們俗稱的未婚夫妻。

在我國,婚約只是男女雙方將來締結婚姻的事先約定,屬於事實行爲。

而我國法律沒有關於婚約的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婚約的約定也沒有相關的法律保護,所以一方違反婚約,無論其是否有過錯,均不能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對婚約中約定的“若一方悔婚的,需向受害人賠償××人民幣,或是在一方死亡時,生存者要爲死者守節若干年”等有關人身權利的約定,均是無效約定。

但對於以婚約的成立爲前提而贈送的“彩禮”或其他財產,由於從法律屬性上屬於附條件的贈與行爲,在婚約無法履行的情況下,贈與人有權要求予以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