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

股東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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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東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是利空嗎


不屬於利空,只屬於中性消息,一般來說這種做法是說明股東急需用錢,但又不願意把股賣出套現(注意如果控股股東的股票處於限售期內除外,原因是其股票還沒有到時限上市流通交易),透過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能在一段時間內融資得到現金,一般這些質押式回購是有期限的,回購到期時必須用現金贖回相關股票並支付相關回購融資利息(注:這個利息在回購生效時就已經雙方約定好了)。

但是如果在回購期內,相關質押的股票股價大幅下跌,導致相關質押股票的價值達不到質押物維持最低資產價值要求時,一般這些質押式回購交易都會要求融資方追加相關的質押資產作爲質押物的,如果未能及時追加,就可能會被視爲違約,那時質押的資金出借方是有權賣出股票變現或變更該股票的擁有權(具體要看相關回購的協定),那時候就可能會變成利空消息。

首先需要給大家解釋的是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具體指的是什麼,其實它包括兩種交易方式,這兩種交易方式下的具體交易情況到底是利好還是利空是不一樣的。當然股票,它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可以諮詢一下當地專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