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應不應該贍養妻子

丈夫應不應該贍養妻子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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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築應不應該賠償

建造行爲是違法行爲,但認定違章建築是行政部門的職責,強行拆除違章建築,也是執法部門的職權,且要透過一定的法定程序,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擅自拆除,公民不能私自對他人違章建築進行隨意挖掘、拆除,公民私自損毀他人所建建築物的行爲無合法的依據,對違章建築構成侵權,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第2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私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折價賠償”,因此應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