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權有行使時限嗎

質押權有行使時限嗎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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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中撤銷權行使時限


撤銷權制度是保障合同債務履行,維護債權人利益的重要措施,爲債權人督促債務人切實履行合同義務提供了法律依據,對促進市場形成良好的信用制度和商業道德具有重要意義。在司法實踐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是否成就,行使撤銷權的期限是否超過除斥期間而導致權利消失常成爲案件爭議焦點,需要審判人員慎重予以裁斷。

1、《合同法》第5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放棄撤銷權。”

2、第75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爲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一方面,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可請求因債務人的行爲而獲得利益的受讓人返還財產,從而恢復債務人財產的原狀。

另一方面,撤銷權的行使又以撤銷債務人與受讓人的民事行爲爲內容,但是,撤銷權的主要目的乃是撤銷民事行爲,而返還財產只是因行爲的撤銷所產生的後果。其次,訴訟時效是可變期間,可變在於中斷、中止,而按照民法通則,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既可以是起訴、也可以是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依照合同法的規定,撤銷權的行使,只能透過訴訟,債權人無法透過向債務人主張撤銷權來中斷訴訟時效,債務人也無法向債權人表示撤銷與受讓人的法律關係來中斷“撤銷權訴訟時效”。

綜上所述,撤銷權訴訟申請書在書寫過程中需要將具體的請求及申請的理由有條理的敘述清楚,內容越詳盡受理效率越高。需要注意的是撤銷權行使是有行使時限要求的,需要債權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法院提交撤銷權申請書。更多法律知識您可以登入律師365網站諮詢相關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