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起訴書範文

離婚糾紛起訴書範文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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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起訴書範文一


控告人:XX,男,現年AA歲,X族,XX省XX市人,

農民,家住XX市辦事處院內(死者之夫)。

被告人:YY,男,現年BB歲,X族,XX省XX市人,

XX區衛生院院長,家住XX衛生院。


  請求事項:

1、要求XX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起訴玩忽職守者YY,追究被告的刑事責任。

2、要求XX區衛生院償付安葬費壹仟元及死者之子XX撫卹金貳仟伍佰元。


  事實和理由:

XXXX年XX月XX日凌晨XX時XX分,控告人之妻張XX因產前大出血被送至XX區衛生院急診(前胎曾作剖腹產術),該院院長YY聽取了經管醫師吳XX診斷病情後的彙報。

吳XX提出由婦產科唯一的醫師凡XX參加剖腹產手術的建議,並通知天明即作手術(因當夜停電)。

XX月XX日上午X時,被告YY來到病房見張下肢浮腫已至腹股溝部,宮底在臍下四指,無宮縮等症狀,在場保健員朱XX建議即行手術,同日下午5時,產婦全身水腫,宮縮無進展,病情嚴重,經管醫師吳XX建議立即轉院或即行剖腹產手術。

但是,被告YY對醫護人員的上述正確意見均置若罔聞,未採取任何具體措施。

被告明知產婦病情嚴重,唯婦產科醫師凡XX參加會診,方能保障安全,否則應當立即轉院。

但被告不顧產婦家屬的請求,仍安排凡XX繼續下鄉搞計劃生育工作。

更爲嚴重的是XX日上午XX時,產婦宮縮加強,胎心音消失,病情危急,但YY仍然讓凡XX下鄉,而未採取及時的搶救措施。

至10時,產婦岌岌可危,王方派人尋找凡XX。

同日下午1時4O分凡仍未歸,產婦張XX終因未被及時剖腹,子宮破裂合併低血容量休克,於1時45分死亡。

XXXX年XX月XX日,原X縣醫療事故鑑定小組認定產婦張XX之死爲“一級醫療責任技術事故”。

被告YY,身爲醫院院長,竟玩忽職守,對病危產婦漠不關心,不積極組織會診小組,讓婦產科唯一醫師離院下鄉,置病危產婦於不顧;不採納醫護人員的合理建議,要想看病無經濟壓力,還少不了醫療保險今後將更顯重要。

及時爲產婦作剖腹產手術或及時轉院,致使產婦張XX長達36個小時之久未得到及時醫治,以致病情惡化死亡。

後果嚴重,影響極壞。

有關機關給予其行政處分並不能代替政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爲了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維護醫療衛生正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8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3條第一款及第13條第二項之規定,特告於你院,請依法立案、偵查、起訴。

此致

XX省XX市人民檢察院

具狀人:李XX

代書人:XX市法律顧問處律師XX

附:

1、《XX市衛生局X衛字〔84〕第05》一份。

2、X縣醫療事故鑑定小組《鑑定報告》一份。

3、本案刑事附帶民事訴狀另呈於XX市人民法院。

4、證人凡XX,女,40歲,XX區衛生院婦產科醫師,家住本院。

證人吳XX,男,40歲,XX區衛生院外科醫師,家住本院。

證人朱XX,女,31歲,XX區衛生院保健員,家住本院。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