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起徵額

小規模納稅人起徵額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爲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小規模納稅人的起徵點

(一)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的認定標準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爲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爲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佔全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爲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二)營改增後的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

《關於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8號規定: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三)何爲營改增小規模納稅人

所謂營改增小規模納稅人,即應稅服務的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500萬元)的納稅人。相關政策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於一般納稅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一般納稅人標準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四)何爲營改增一般納稅人

所謂營改增一般納稅人,即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500萬元)的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另外,此次營改增試點開始前,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間“應稅服務營業額÷103%”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也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五)超過50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當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如果某公司在北京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後,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徵增值稅的不含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後,應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規定的相關程序,及時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並不存在起徵點的說法,只存在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起點的說法。一般來說,小規模納稅人的營業額都在500萬元以下,統一採用3%的增值稅稅率。同時,小規模納稅人的正常營業活動都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當其營業額超過500萬以後,其就應當申請轉爲一般納稅人,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計算方法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