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治安管理費的徵收規定

珠海治安管理費的徵收規定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羣衆,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維護社區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爲民排危解難爲人民服務,幫助羣衆排危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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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的特徵

治安處罰的特徵是:
(1)從處罰主體看,實行“一元制”的處罰體制,由公安機關行使;
(2)從處罰程序看,、完全採用行政處理程序;
(3)從制裁的角度看,處罰屬於中間制裁,作爲較重的一種行政處罰,與刑罰有着密切的關係;
(4)從處罰的強制性看,處罰具有警察強制性;
(4)從處罰對象看,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爲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5)從處罰內容看,依法剝奪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的人身自由、財產或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
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爲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