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設立董事會

集團公司設立董事會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爲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爲,屬於法律行爲中的多方法律行爲,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爲屬於單方法律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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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嗎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五十條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依據第24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在50這個數字內考量,一般至少股東人數在25以上,才能視爲股東人數較多,而股東人數在25以下,都應視爲“股東人數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