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繼承公證流程

非繼承公證流程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爲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爲,則公證證明就成爲這些法律行爲生效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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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公證流程

到多媒體領號機上領取編號,承辦的公證員會根據編號依次爲你辦理。

根據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本處公證員會告訴你應當提交哪些證明材料以及照片。

如果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了,你就可以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承辦公證員在對填寫的《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覈後,會給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單》,憑《受理通知單》進行有關立案、編號、付費、複印證明材料等事項。

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本處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