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配偶 父母 子女怎麼分配

死亡賠償金配偶 父母 子女怎麼分配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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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配偶和子女如何分配?

死亡賠償金分配時,應當根據權利人與死者關係的遠近以及共同生活緊密程度,並考慮各自經濟狀況等因素合理分配。那麼,具體死亡賠償金配偶和子女如何分配,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和《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18條中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首先,死亡賠償金不屬於死者的遺產。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死亡賠償金系公民死亡後,由賠償義務人依法賠付的費用,故死亡賠償金不應認定爲死者的遺產。
  其次,死亡賠償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而死亡賠償金給付時,夫妻關係已終結。
  最後,按照相關司法解釋,公民由於身體受到傷害而死亡所獲得的賠償金,是義務人對受害人近親屬未來收入損失的賠償,是死者死亡之後才產生的,具有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金的性質,不屬於遺產的範圍,故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