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能否要求恢復原狀

合同無效能否要求恢復原狀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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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原狀


恢復原狀恢復原狀,指使國家機關的違法行爲侵害相對人的財產或權利恢復到受損害前的形狀、性能或狀態的賠償方式。恢復原狀作爲一種賠償方式,在國家賠償中的適用限制非常嚴格。因爲恢復原狀可能會牽扯國家工作人員過多的時間、精力,影響行政效率。只有在比金錢賠償更便捷的情況下才適用此種方式。

一般來說,通常適用於以下幾種情況:(1)應當返還的財產被損壞,能夠恢復原狀的,應當恢復原狀;(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3)有可能恢復原狀且不違反其他法律規定。

除上述三種賠償方式外,國家賠償法還明確規定了其他的賠償方式。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0條規定並非所有侵犯名譽權、榮譽權的行爲都適用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這些賠償方式,其僅適用下列侵權行爲:

(1)行政機關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侵犯受害人名譽權和榮譽權的;

(2)行政機關非法拘留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侵犯受害人名譽權和榮譽權的;

(3)行使偵查、檢察、審判權的國家機關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侵犯受害人名譽權和榮譽權的;

(4)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並致受害人名譽權和榮譽權損害的。

綜上所述,小編爲大家介紹了國家賠償法賠償方式的種類,主要有金錢賠償,能夠返還原物的就返還原物,但是國家賠償始終是一種補救措施,在許多冤假錯案當中,有很多被冤枉的人已經服了自由刑,自由是多少金錢都無法彌補的,也有的爲此失去了生命,所以司法公正的不斷完善,法治進程的不斷髮展始終是我們應當關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