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津貼實施細則

深圳生育津貼實施細則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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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諮詢律師,深圳生育津貼實施細則對領取的規定

你好!深圳生育津貼實施細則的領取流程很簡單,由用人單位經辦人攜帶上述資料前往深圳社保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即可。符合生育津貼支付條件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支付;不符合支付條件的,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不予支付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和依據。

【溫馨提示】: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用人單位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等客觀原因或者無正當理由未墊付生育津貼的,職工本人可以在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結束後1年內,直接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