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回成都原籍落戶

退休人員回成都原籍落戶
失業人員回原籍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與所在單位聯繫,讓單位相關負責人前往當地就業管理中心失業科領取失業金申領登記表並填寫。


個人到戶口所在地鄉鎮(或街道居委會)辦理失業證明等相關手續。


接着前往當地勞動和服務保障中心去辦理失業手續,並提供銀行帳戶等資訊。手續辦理完成後,會按照有關規定按月給帳戶進行存入失業保險金。


根據所在單位與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所繳納的失業保險金年限的不同,失業人員可領取的保險金期限分爲以下幾個檔次: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在此需要說明一點:《條例》中關於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爲12個月的規定,不能理解爲繳費時間達到上述要求的失業人員都能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