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清算公告

經營管理清算公告
經營管理清算公告有相關的規定嗎 謝謝
公司有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小組,開始清算,通知或公告債權人並進行債權登記,債權人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並制定清算方案。 處置資產,包括收回應收賬款、變賣非貨幣資產等,其中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應作壞賬處理,報經稅務機關批准後才能扣除損失。清償債務,公司財產(不包括擔保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應按照法定順序清償債務,即支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分配剩餘財產,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清償債務後有餘額的,按照出資或持股比例向各投資者分配剩餘財產,分配剩餘財產應視同對外銷售,並確認隱含的所得或損失。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製作清算報告,申請註銷公司登記。一步一步清算,直接工作全部結束爲止,這就是公司註銷清算時間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