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書精神賠償

離婚判決書精神賠償
離婚精神賠償
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