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事故的逃逸車輛被扣多久能取回

交通逃逸事故的逃逸車輛被扣多久能取回
交通逃逸事故的逃逸車輛被扣多久能取回
1、交通逃逸事故逃逸車輛被扣一般三十五天內能取回。根據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檢驗鑑定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日。
2、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