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權益實體店退貨

消費權益實體店退貨
新消法實體店退貨規定有哪些

法條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工商:七天無理由退貨只適用於電視、網絡等購物


“實體店的購物只執行國家三包規定’,即產品自售出之日起七天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有額外約定的除外,如果沒有的話,消費者並不能要求商家退貨。”


實體店的退貨,肯定會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來進行,所以在實際的生活中,如果自己不能很好的解決實際的問題,那麼就可以尋求有關的部門幫助,新的消費者保護法的目的就是爲了最大程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從而減少自己的權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