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公益訴訟管轄法院

環境公益訴訟管轄法院
對於環境公益訴訟管轄法院有哪些?
  您好,這裏是一些環境公益訴訟管轄法院的有關資訊 第一審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爲發生地、損害結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中級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的,可以在報請進階人民法院批准後,裁定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交由基層人民法院審理。   同一原告或者不同原告對同一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爲分別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必要時由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