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拘留取保候審

沒拘留取保候審
被處行政拘留取保候審

行政拘留不可以取保候審,刑事拘留符合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