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身份證 簽訂合同

使用他人身份證 簽訂合同
使用他人身份證怎麼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僞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