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沒有叛離上訴需要多長時間

第二次起訴離婚沒有叛離上訴需要多長時間
第二次起訴離婚沒有叛離上訴需要多長時間
第一次起訴離婚失敗到第二次再起訴要經過六個月的時間,因爲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
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但如果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則不受六個月期限的限制,隨時可以提出第二次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