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二審行政裁定書不服上訴期限

對二審行政裁定書不服上訴期限
一審不服二審上訴期限
不服一審判決的,應在收到判決書後的15天內提起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透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