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的界限

搶劫罪的界限
本罪與搶劫罪的界限

1、主觀特徵上不同。尋釁滋事罪是以滿足耍威風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爲動因,以破壞社會秩序爲目的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爲目的,犯罪動機多種多樣。


2、客觀上不同。尋釁滋事罪表現爲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爲;搶劫罪表現爲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爲。


3、客體上不同。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在日常生活中,會有不少的公民在與他人發生衝突或者糾紛時,會選擇透過暴力以及其他的違法行爲來解決,這些行爲也是會破壞社會治安以及公共秩序的行爲,所以是會受到司法部門的處罰,具體的處罰的結果會根據涉案的情節來做出最終的決定,嚴重者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