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撤訴處理裁定書

案撤訴處理裁定書
案撤訴處理裁定書
當事人要想撤銷按撤訴處理的民事裁定書,只能向法院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撤訴處理裁定書: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