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糾紛民事訴訟

繼承權糾紛民事訴訟
繼承權糾紛的民事訴訟狀應該怎麼寫

1、標題。須註明爲《民事起訴狀》。


2、當事人的自然情況。


即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當事人的自然情況有兩種情形:一爲自然人的,一爲法人的。當事人爲自然人時,原告就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址和聯繫方式等。


3、訴訟請求。要寫明請求法院解決什麼問題,提出明確的具體要求。如有多項要求的,可以分項表述。


4、事實與理由。提出訴訟請求後,就要爲其請求提供充足的依據。首先是擺事實。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係,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明確責任,並援引有關法律和政策。


5、受訴法院。根據法院管轄、民事起訴狀要寫明受訴法院。


6、落款。末尾要有原告姓名的簽名,或蓋章以及民事起訴狀的遞交時間。


7、附件。須說明本訴狀副本份數、證據份數以及其他材料的份數。


其實很多人在瞭解了國家規定的遺產分配順序之後,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還會對遺產分配的佔比存在着爭議,這一點法律制度也充分考慮到,第一順序人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要均等的分配這份財產,還要結合當事人生前和逝者的關係及其它因素來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