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訴訟離婚

丈夫訴訟離婚
離婚訴訟期間丈夫轉移財產怎麼辦

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發現另一方已經在轉移、變賣、毀損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1、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可以在起訴前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本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當事人在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解除財產保全。


2、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經審查可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當事人提出訴前保全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4、當事人對財產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5、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6、房屋轉讓被隱瞞一方當事人會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將配偶及房屋受讓人列爲共同被告,請求確認房屋轉讓行爲無效, 若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實施了據證明之日起兩年內行使。


轉移隱藏財產的行爲,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責令其交出,並可以主張不分或少分財產給對方;還可以要求法院對妨礙民事訴訟的違法行爲予以法律制裁。


若在訴訟過程中無足夠證據證明對方轉移隱藏了財產,在離婚之後取得足夠證據證明時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一般應在有證明之日起兩年內行使。


透過以上的資料,大家可以看出,如果在離婚訴訟期間丈夫轉移財產的話,妻子是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同時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們向法院提出了離婚訴訟的請求,對於夫妻間的共有財產,也要防止另一方進行財產轉移。儘管夫妻雙方因爲各種原因導致感情破裂而離婚,但是在進行離婚訴訟的時候,雙方最好還是要冷靜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