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協議效力如何劃分

民法典中協議效力如何劃分
民法典中協議效力如何劃分
1、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1)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2)意思表示真實;
(3)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2、依法成立的協議,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4、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協議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5、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協議生效的,不影響協議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
6、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協議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述第二條至第五條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