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按揭房產案例

離婚糾紛按揭房產案例
離婚房產起訴案例

王某是家中獨子,父母一生辛勤勞動,攢下100萬元。2008年,王某和劉某登記結婚


爲了支援兩個年輕人在北京打拼,2010年王某父母拿出自己的100萬元終生積蓄作爲首付款爲王某劉某夫妻按揭買了一套兩居室商品房,首付款是王某父母直接轉給王某帳戶後由王某向開發商支付,購房合同也是王某簽署,房屋貸款是以王某的住房公積金辦理,一直由王某支付按揭貸款,2013年該房屋產權辦理在了王某個人名下。


2016年,王某和劉某因感情不和鬧離婚。劉某起訴到法院要求與王某離婚,並要求將該房屋作爲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王某表示兩人感情基礎薄弱,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同意離婚,但不同意房屋作爲共同財產分割。該房屋由自己父母出資,並登記在自己名下,貸款也是自己一直在還,應當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