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破產債權的定義,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普通破產債權的定義,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普通破產債權的定義,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普通破產債權指的是除了擔保債權以外的一般債權債務關係。
包括企業因合同關係而產生的各種債權,此類債權大多因正常的商業行爲而產生,如各上下游業務企業和該破產企業之間的各種債權關係;同時也包括因企業侵權而產生的各種債權,此類債權大都發生在消費者和企業之間。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九條,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