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能不能在異地辦,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能不能在異地辦,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能不能在異地辦,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可在異地辦理。但是夫妻在異地只能辦理訴訟離婚手續,當事人不能協議離婚。一方要提起訴訟離婚的,在被告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受理後,參加庭審。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二人解除婚姻關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