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僅有合同能說明買賣關係成立嗎是怎樣規定的

關於僅有合同能說明買賣關係成立嗎是怎樣規定的
關於僅有合同能說明買賣關係成立嗎是怎樣規定的
能。
僅有合同能說明買賣關係成立,同時一般情況下,一方以債權憑證來證明雙方買賣合同關係的,另一方又沒有相反證據推翻的,可以認定雙方存在買賣合同關係。在司法實踐中,證明買賣成立的主要證據包括:
1、以要約和承諾的方式訂立合同的,證明要約、承諾生效的信函、數據電文,諸如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證據。
2、以行爲作出承諾的,證明該行爲已爲相對人所接受的證據。
3、以合同書的形式訂立買賣合同的,由雙方共同簽章的合同書,即爲證明買賣合同成立的直接證據。
4、當事人在合同成立前可以要求簽訂確認書,合同自簽訂確認書時成立,因此確認書也是合同成立的直接證據。
5、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買賣合同成立的,證明合同已經履行且爲相對人所接受的證據。如果主張買賣合同成立的一方僅提供由其自己簽發的送貨單而無對方的簽章,則最多隻能證明自己已經發送了貨物,並不能證明所送貨物已爲對方所接收,當然不能證明買賣合同的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