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經濟適用房買賣條件

甘肅經濟適用房買賣條件
經濟適用房條件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對象所需要的經濟適用房條件,爲具有本市中心城區(外環線以內)非農業戶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後拆遷;家庭上年收入低於市統計局公佈的城鎮單位從業人員人均勞動報酬2倍(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線標準現按42000元覈定);實行貨幣安置的拆遷戶,平房拆遷補償安置費低於10萬元、樓房低於18萬元,且他處無住房的。

符合條件的拆遷家庭每戶只允許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