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認識玩忽職守罪與工作失誤的界限

怎麼認識玩忽職守罪與工作失誤的界限
怎麼認識玩忽職守罪與工作失誤的界限
1、工作失誤的當事人通常在主觀方面是用認真的態度來履行自身的義務,而玩忽職守罪的行爲人則表現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行爲,主觀方面上有違反工作紀律和規章的故意。
2、《刑法》規定,犯該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