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法人變更協議書

煤礦法人變更協議書
法人變更債權債務協議

公司債權債務承擔協議書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


甲方是原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東,佔有公司100%的股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持有的公司100%股權轉讓給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由乙方指定人員擔任。爲明確股權轉讓前後公司債權債務的承擔問題,雙方達成以下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1、在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前(以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之日爲界)產生的債權由甲方享有和追償,債務由甲方承擔。


2、在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後(以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之日爲界)產生的債權由乙方享有和追償,債務由乙方承擔。


3、在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之日,甲方應將公司的公章、財務印章、銀行開戶卡、銀行開戶許可證、代碼證及數字證書、國稅證登記正副本原件、地稅登記證正副本原件、(乙方變更銀行帳戶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原法定代表人私章方便辦理帳戶之用)等移交給乙方保管和使用;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不得代表公司簽署任何債權債務檔案。


4、若股權轉讓未完成的,則本協議終止。


5、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