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保全取證拍攝的範圍

證據保全取證拍攝的範圍
民事訴訟證據保全的範圍

證據只要具備如下條件,申請人或訴訟參與人即可申請法院採取證據保全措施,法院也可以主動進行證據保全。


1、證據有滅失的可能。如證人因衰老、疾病有死亡的可能,將來作爲證據的物品容易腐壞、變質等。


2、證據將來有難以取得的可能。例如,證人將要出國。雖然難以取得不等於無法取得,但會影響案件的及時處理,甚至影響辦案的質量,因此應當及時保全。


3、證據的保全應在開庭前進行。“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因此,證據保全也應在開庭前完成。如果是屬於在庭審期間新發現的證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供或由人民法院收集,沒有必要進行證據保全。


上述情況,只要具備其中之一,就可採取保全措施。諸如證人證言、物證、書證等都可能成爲保全的對象。


以上就是律師365的小編對民事訴訟證據保全程序及範圍進行的相關介紹。民事訴訟證據保全程序分爲依職權主動進行和依當事人申請進行。而且保全證據的方法,可以根據證據的形式不同,採取的措施也不盡相同。證據有滅失的可能以及證據將來有難以取得的可能都可以進行證據保全。值得我們注意的是,證據保全應當在開庭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