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保險繼承權範本

放棄保險繼承權範本
繼承權放棄

首先,必需是繼承人本人作出放棄的表示,他人包括繼承人的監護人都無權放棄。


其次,繼承人具備民事行爲能力。


第三,放棄繼承權須在特定時間作出。《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表示。遺產分割後,遺產已經變成繼承人的財產,此時放棄的是所有權而不是繼承權。


第四,繼承人放棄繼承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比如,放棄繼承權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撫養、扶養、贍養義務,或其他債務履行的,放棄無效。


在現實生活中,發生遺產繼承糾紛事件是非常常見的問題,人們對於此類事件也是非常關注。遇到繼承案件的時候,一般情況下我們可以透過法律手段,爲自身維護基本的權利,保障利益不受損害,同時也能儘可能的減少麻煩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