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諮詢一下怎麼纔算是累犯

我想諮詢一下怎麼纔算是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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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過一定刑罰處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一定之罪的情況。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兩種。
1.一般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情況。一般累犯的成立條件:一是前罪和後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後兩罪或者一罪是過失犯罪,則不成立累犯。二是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和後罪應當判處的刑罰都必須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如果前罪或者後罪中有被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的情況,則不成立累犯。三是後罪必須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的5年之內。刑罰執行完畢,是指主刑執行完畢,附加刑是否執行完畢不影響累犯的成立。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規定的5年期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2.特別累犯。特別累犯,是指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的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情況。
特別累犯的成立條件:一是前罪和後罪都必須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如果前後兩罪或者一罪不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則不成立特別累犯,而是一般累犯。二是後罪必須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根據規定,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